为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更好地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近日,合肥市出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新政。新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简称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同时,上述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领金人员给予8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60%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