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下文,定于2016年4月8日至6月20日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七区窗口地址、服务电话、监督电话详见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5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特别需要提示的是,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缴费单位可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下载申报核定相关资料和查询有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