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才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48号),决定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4年设立的合肥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等3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二、评估内容
(一)基地建设情况:教学场地设施,环境创设,师资队伍建设等;
(二)基地管理情况: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教学科研、收费依据及管理、高研班经费使用、后勤保障、效果评估、证书登记与发放、年度计划与总结、宣传与服务等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三)基地培训情况:培训课程设置安排,2014年至2016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社会评价与影响等。
三、评估组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考评咨询、实地考评、汇总数据、综合评定等工作。有关市、省直县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地参评基地开展自评、考评审核、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
四、评估方式
(一)自评。11月18日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完成自评工作。各基地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48号),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细则》,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报送所属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实地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11月下旬适时组织对各参评基地进行实地考评,按照其提供的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汇总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估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评估结果。
五、评估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成绩突出、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给予表彰,并在培训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等方面予以一定政策倾斜;对评估不合格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达不到要求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取消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一)所有参评继续教育基地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评估。
(二)各市、各参评继续教育基地要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各项要求,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同时,在评估过程中,要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填报数据无涉密内容。
(三)各市、各单位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认真查摆问题,补缺补差,提出今后工作计划和措施,推动本地、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开展。
附件:1.参评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2.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细则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