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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内缴存省直公积金人群可在合肥提取公积金做首付款买房

时间:2024-09-10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811评论:0

自今年5月23日起,凡居住在安徽省15个已缴纳省公积金的地级市居民,均可在合肥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

安徽省内缴存省直公积金人群可在合肥提取公积金做首付款买房

这是继4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支持提取公积金在合肥购买新住房政策后的后续举措。

作者简介:我是合肥房产顾问吴戈,211大学毕业,十余年房产从业经验,熟悉合肥住房政策、城市规划、学区等,成功指导数千位购房者高效、安全地在合肥购房。

本文选自“合肥买房顾问”公众号内容,文末附有合肥买房信息包,可免费获取。

1.政策解读:

1、这个公积金提取,就是公积金余额可以直接用来提前付首付。

此前,只有签订购房合同后才能提款,且购房者需提前缴纳首付,现在可以自己缴纳部分首付,申请提款剩余部分来抵消首付。

这样一来,一些首付不足的购房者就可以提高首付比例,比如原来首付只有50万元,首付三成只能买一套总价170万元的房子,但现在公积金里有10万元,那么直接付60万元首付,就能买一套总价200万元的房子。

2、此前,合肥市公积金员工在合肥市购买新房时,可以先行提取公积金,现在省公积金也跟进了政策,这意味着很多地级市优秀单位的省公积金员工,也可以直接在合肥购买新房,直接提取公积金余额作为首付。

省公积金政策的后续出台,将扩大在合肥买房的人群范围,将带动一些市县优质单位员工在合肥买房。

安徽省公积金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直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非生产性企业、中央驻合机构及高等院校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纳、使用和管理工作。

像吴歌之前接触的这些省级公积金单位的购房者,一般都是在地级市的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大型医院、高校等机构工作的高收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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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年报,看看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到底大不大,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935.15亿元,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0.14万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5万笔,切实保障了职工权益。

报告显示,2022年新增开户单位17314户,净增9247户;新增开户职工96.92万人,净增35.34万人;实际缴费单位90441户,实际缴费职工523.39万人,存款余额935.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39%、7.24%、9.95%。2022年末,存款总额8026.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19%;存款余额2507.91亿元,同比增长13.39%。

可以看到,2022年实际缴纳省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为523.39万人,通过省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人数为8.95万人,可见人数还是比较大的。

如今这个利好政策出炉,相信还是有很多人愿意拿出公积金余额来合肥买新房的,毕竟合肥是省会,房价升值空间比地级市要大。

3.这个政策是分阶段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底,所以想买房的赶紧买吧。未来是否继续实施还有待确定。

二、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5月4日,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级存款单位、存款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资金压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合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从本人及配偶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附件:

那么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新房首付呢?合肥市和安徽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材料是一样​​的,以下是具体材料:

1.实施细则

2. 授权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 政策解读

附件 1

实现细节

1. 提取条件

凡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储户,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首付款。

2. 提款金额

不得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

3. 提取材料(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存款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5、划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转账汇款单。

4. 提取过程

1.存款人应将住房公积金中提取部分以外的房屋首付款缴纳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存款人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提存手续,认真阅读、填写《委托书》,符合提存条件的,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完毕后,根据存款人的委托,将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以房产管理部门大数据核查为准,查无账户信息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五、相关要求

1.储户不得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符合提取条件的储户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2.通过安徽信息服务网可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网上查询、打印;

3、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储户、房地产开发商,一经查实,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取贷款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4、存款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

附件 2

授权书

(新建商品房)

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人民币 元,委托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作为(房屋地址)房屋购置款转入下列开发商账户

房屋的首付。

帐户名称:

银行:

帐户:

本人承诺上述购房行为真实,若发生退房或虚假购房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本人同意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客户:

年月日

附件 3

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书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公司支持购房者(身份证号码)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预售房许可证号码),现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款代码:)。

帐户名称:

银行:

帐户:

本公司承诺:(1)购房员工申请转入我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首付,我公司无权向购房员工支付。(2)购房员工与我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我公司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3)我公司承诺在员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1个月内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自愿承担退还相应数额的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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