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公告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公告
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32号),以及《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廊人社发[2022]101号)文件要求,结合永清县实际情况,打算开展永清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培训定点机构”)的申请认定工作,现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原则及范围
结合永清县实际情况,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这一原则,面向社会上具备资质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评审认定,面向职业院校开展评审认定,面向技工院校开展评审认定,面向取得办学许可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开展评审认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评审认定,面向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评审认定,面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评审认定,从中择优评定培训定点机构,进而开展创业培训。
二、认定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对所有报名的申请机构提交的文件展开评审,评审内容涵盖申请对象的资质、场地、师资、设备、管理、培训方案等方面,通过综合评审予以认定。认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承担创业培训任务。
三
认定标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成立文件,拥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成立文件,拥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成立文件,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备成立学校(机构)的审批文件等;
遵守国家关于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以及就业政策,具备较好的培训基础,取得过较好的业绩,能够依照要求,认真组织并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具有独立的资产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流动资金支持以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
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师资配备,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符合创业培训机构设置的认定条件。
1.每年基本办学规模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米,有实习操作场所,该场所能满足实习教学的需要;
教学自有场所要有合法的办学场所房屋产权说明材料,租借场地的要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
4.具有满足教学和实习需要的设施设备;
拥有支持创业培训智能监控系统的网络环境,拥有支持创业培训智能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并且这些网络环境和设施设备保持运行良好;
6.具有满足培训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配备了培训教学所需的教材、图书、资料,培训方式和形式能满足不同培训对象需求,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材开展培训,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应科学合理。
严格执行消防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配备消防设施,配备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疫情防护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具有健全的办学章程,具有健全的发展规划,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学员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学员考核鉴定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卫生安全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有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具有能够熟练操作使用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一体化平台相关职业培训模块的人员。
社会信誉良好,学员满意度很高。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记录,不存在违规收费情况,没有发布虚假广告,也没有其他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的投诉记录和被处罚记录。
四、认定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5年4月22日开始,到2025年4月28日结束 ,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可报名 ,超过这个时间将不再受理 ;
报名地点在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位置是南一楼就业训练指导中心,其地址为永清县武隆南路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