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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政策要求及相关规定需知晓

时间:2025-05-02作者:admin分类:人力资源浏览:49评论:0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要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根据我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来执行。

申报人通常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是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高技能人才若要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此规定出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其文号为苏人社发〔2021〕132号 。

全省教育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全省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 。

高等院校应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号)的规定,落实“双肩挑”人员核准备案手续,落实申报职称资格预审等手续,规范开展自主评审工作。从2025年开始,高等院校校级领导本人申报职称时,不再由本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自主评审,而是统一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参加本校的自主评审,并且在申报前必须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的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的专业技术人才,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均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本系列(专业)的相关申报条件,并且需要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者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推荐。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民营企业中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民营企业中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民营企业中的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包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就能取得相应层级职称,无需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者认定。对于经济(包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4个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且在有效期内,才可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中级资格,符合上述指导意见关于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级资格,符合上述指导意见关于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规定执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结合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工作,便利海外人才来苏创新创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的精神,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若符合职称晋升条件,那么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若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若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则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根据《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人社职〔2024〕6号),在工程系列中增设安全工程专业,该专业高级职称设有副高级和正高级,其对应名称分别为高级安全工程师和正高级安全工程师。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就视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就视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且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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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人社职〔2024〕33号),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里单独划分出技术转移专业,该专业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与之对应的名称分别是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从事安全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渠道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规定渠道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新设专业职称申报受理工作。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还要做好新设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我省农业技术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应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我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应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我省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应按《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会被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这要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来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人社规〔2025〕1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已被废止,《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文件也已被废止,它们都不再执行。

三、申报评审时间

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包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在6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职称评审的材料要求,以及报送时间、地点等,还要及时公布。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不可以跨年度评审。各设区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申报时间原则上要和省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保持一致。

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另外发布。

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会在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完成之后,另外发出通知。

省“筑峰强链”重点企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会同省工信厅,另行发布。

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要依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内,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至同一评审委员会,不能多头报送。

全省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全省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全省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

在jssrcfwypt.org.cn/的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之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有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好服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也要及时提供好服务,服务的对象是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外籍人员,服务内容是为他们注册申报职称 。

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由其受理申报。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若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需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的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新社会组织的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新就业群体的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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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样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中央驻苏单位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若要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若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则依从其规定。

省直单位要依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地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 ,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

五、职称申报审核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要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作出承诺,若承诺不属实,3年内禁止申报职称评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还要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申报材料的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的情况,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推荐职责的情况,存在放纵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情况,存在包庇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情况,存在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情况,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的情况,存在对公示有异议未及时调查核实的情况,存在对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情况,存在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的情况,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

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依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可履行审核程序,可履行公示程序,可履行推荐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依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常驻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可履行审核程序,可履行公示程序,可履行推荐程序。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人,按规定时间审核申报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组织专人,按规定程序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接收送审材料,按规定程序认真复核,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程序,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符合受理时间,还要审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与完整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流程随机抽查。

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对于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还要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拟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职称评审组织

年度职称评审活动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要加强工作指导,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样要加强工作指导,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

建单位要规范组织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组织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前,要落实监督程序要求,从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和规定层级的评审专家来组建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若抽取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参加评审会议,需按规定程序重新抽取。要是抽取的评审委员实际参会人数未达到评审工作要求,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增补抽取。

全面落实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各地在抽取年度评审专家时,本地以外的评审专家人数占比,各自主评审单位在抽取年度评审专家时,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人数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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