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2025 年 4 月 1 日起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近期,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通知》(文件编号:人社部发〔2025〕17号),并规定从2025年4月1日开始,在全国所有地级市全面推行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在省际间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破解工伤人员在外地治疗时遇到的“垫付资金”“四处奔波”等问题,从而增强工伤人员就医的便捷性。这一举措借助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的信息平台,正逐步推进工伤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包括电子社保卡)直接完成跨省异地医疗费用的结算。
参与工伤保险且已成功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认定、工伤康复认定或辅助器具配置认定的工伤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 住院工伤医疗费用;
- 住院工伤康复费用;
-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到“十五五”规划期末(即2030年),将分阶段实施,逐步确保所有三级工伤治疗协议医疗机构和康复以及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实现全面覆盖。
借助国家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平台,工伤人员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包括电子社保卡,进行直接费用结算。
工伤员工在治疗过程中无需自行承担费用,且无需来回奔波进行报销,这大大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压力和旅途劳顿。
试点城市范围正逐步扩大,涵盖全国所有地级市,且计划在“十五五”规划期末,确保所有协议机构实现全面覆盖。
借助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跨地域医疗费用的即时清算,显著提升了政策落实的效率。
备案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旨在保障政策的规范性及其实施的便捷性。
强化对异地就医资金的管控,推进信息系统的全面建设,确保医疗结算流程的平稳高效运行。
该政策的实施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 **减轻工伤职工经济负担**:解决垫资和报销难题;
- **提升服务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就医流程;
致力于增进社会公正:保障异地生活与就业的工伤人员享有同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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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全文,可参考官方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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